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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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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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军:本院受理原告曹霞与被告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20民初602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甘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曹霞借款本金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甘军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交纳)。原告曹霞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待本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随案款一并支付给原告,具体金额以原告实际支出为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