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龚红兰:关于申请执行人余亚兰与被执行人龚红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702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702执4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鄂0702执4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龚红兰位于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大道房产院内3单元5层南户房屋一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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