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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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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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江汉区横丁酒屋:本院受理原告耿斌诚与武汉市江汉区横丁酒屋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