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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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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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浩泽润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超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为送达期,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