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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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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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强:本院已于2022年1月6日受理原告武汉安通时代消防阀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112民初25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经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