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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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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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玉堂:本院受理原告何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81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何飞与被告黄玉堂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的《二手机动车转让协议书》解除;二、被告黄玉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飞购车款5.10万元;三、被告黄玉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飞违约金1.10万元;四、被告黄玉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何飞律师费5,500元。如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8元,保全费69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743元(原告何飞已预交),由被告黄玉堂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