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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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廖建发、萨摩亚金鸿公司(ACE MEDICAL HOLDING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住大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廖建发、被告二萨摩亚金鸿公司(ACE MEDICAL HOLDING LIMITED)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借款11,292,937元;2、请求判决被告一承担利息损失(利息按照年化利息6%计算至实际支付时止。其中500,000元从2020年12月1日起算;其中100,000元从2021年1月28日起算;其中400,000元从2021年2月2日起算;其中500,000元从2021年2月7日起算;其中1,000,000元从2021年4月21日起算;其中500,000元从2021年5月20日起算;其中500,000元从2021年6月16日起算;其中800,000元从2021年6月8日起算;其中300,000元从2021年7月28日起算;其中600,000元从2021年7月16日起算;其中500,000元从2021年6月28日起算;其中542,937元从2021年8月10日起算;其中400,000元从2021年9月24日起算;其中100,000元从2021年10月25日起算;其中1,000,000元从2021年11月18日起算;其中1,600,000元从2021年12月7日起算;其中850,000元从2021年12月8日起算;其中1,100,000元从2021年12月9日起算。上述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时止);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违约金2,379,380元;4、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决被告承担本次相关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们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将于2022年6月8日9时在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审理,审判长严耿斌。现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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