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钱俊林:本院受理原告谷群与被告钱俊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点:要求被告钱俊林支付劳务费3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嘉定区金沙路85号1号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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