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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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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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彦龙:本院受理邓小兵、吴婵玲诉李超、第三人张彦龙、王亚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