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志伟:本院受理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范志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45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7月18日的借款利息人民币91,156.67元;3.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7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本金逾期违约金(以本金人民币1,45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4.被告承担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000元((2020)沪0110民初12035号);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58,00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保全费损失5,000元((2020)沪0110民初12035号);7.若被告未按时履行上述偿付义务,原告对被告范志伟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水岸茗都20幢604室房屋(房产证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21669号)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7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8.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为人民币1,606,156.6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设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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