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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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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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洪兵,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蛟诉被告张洪兵,刘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4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