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方虎、鄂尔多斯市博运物流有限公司、包头茂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张建平、刘玉芬、王宏、方虎、王玉生、方孝森、鄂尔多斯市博运物流有限公司、包头茂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产业经济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