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北巨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巨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鹏羽与被告湖北巨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九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91民初9860号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