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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浩楠石化有限公司,中商投嘉贝(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勇与被告俞峰、被告浙江浩楠石化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商投嘉贝(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俞峰就(2021)沪0110民初4198号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俞峰递交的上诉状副本。上诉状内容为:将(2021)沪0110民初4198号案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销(2021)沪0110民初419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