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语康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州市君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语康文化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通过中国电信iTV机顶盒内置的IPtv辽视 天翼高清点播平台下设天翼高清会员专享专区提供40集获奖作品《于成龙》的点播服务,并在该平台刊登版权声明、消除影响。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0,000元(每集象征性赔偿3,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5,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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