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童丹与被告武汉美美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童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56元,予以退还。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104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杨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童丹就(2021)鄂0106民初10476号民事裁定书已提起上诉。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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