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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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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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永发、上海易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吴永发、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易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