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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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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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延:本院受理骆方敏,杨立荣,原伟利诉蒋文福,闫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蒋文福就(2021)沪0115民初4445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