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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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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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慎道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诚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伊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华、第三人上海元茂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慎道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共计1,064,378.77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每笔拖欠款项为基数按年15.40%计算自应付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具体见附表);3、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费用的利息损失,以每笔拖欠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应付之日起至本息清偿日止(具体见附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