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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磊鑫: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波涛果蔬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磊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50,584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本金450,58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二○二二年四月六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六里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