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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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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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春先、武汉泽维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红卫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