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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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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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光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希古尚博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陈龙、夏楠: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德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光虚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希古尚博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陈龙、夏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平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