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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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蔡桂华:本院受理原告陶维发、陶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鄂0102民初17134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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