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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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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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文杰:本院受理的(2021)鄂0111民初15648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与被告方文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