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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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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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诉严伟(2021)鄂0111民初1551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