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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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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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项兵、武汉鑫发祥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与被告项兵、被告武汉鑫发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12民初7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