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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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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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伟、长春市久兴远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衣水冬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