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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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震宇: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薄之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绿民执字第73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14)绿民一初字第92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你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本院将对你名下的房产采取网络询价或评估方式确定房屋处置参考价后,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网络拍卖。你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你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承担。本院将按上述方式确定的参考价不低于70%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对房屋进行拍卖,如第一次公开拍卖未成交,本院将按第一次起拍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日期、拍卖公告与起拍价的确定请自行登录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发出后,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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