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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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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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声: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三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