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洲际酒店,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洲际酒店 ,华洋轩家饰(上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洲际酒店:本院受理原告华洋轩家饰(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洲际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独任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2月15日下午14时在本院41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