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宏亮, 宁波木杉网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民初329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木杉网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肃荪,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567042332C):本院受理原告刘宏亮与被告宁波木杉网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2021)吉24民初32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24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