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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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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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俊潇: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林诉你、湖北世纪鑫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现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