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祥、贺倩、应城市巡兴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松旺、雷琼华、陈蕾、聂昌伟、陈倩、叶琪:本院受理原告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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