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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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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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聂万春、肖风玲:本院受理原告彭乐林与被告聂万春、肖风玲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提交答辩状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烟店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