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改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起诉提供的住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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