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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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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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金平、吴海娥:本院受理原告谭平诉被告胡金平、吴海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