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鄂州市文斌矿业有限公司、饶家寅、熊春娥、姜胜利、李利芳、熊爱珍、王忍成:关于原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州市文斌矿业有限公司、饶家寅、熊春娥、姜胜利、李利芳、熊爱珍、王忍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鄂07执33-5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鄂07执33-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