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征,吴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上海彩虹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彩虹鱼深渊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沪01民初74号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彩虹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张征与被告上海彩虹鱼深渊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吴辛、原审第三人上海彩虹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张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9,666.7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原告张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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