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征,吴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上海彩虹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彩虹鱼深渊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沪01民初74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彩虹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张征与被告上海彩虹鱼深渊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吴辛、原审第三人上海彩虹鱼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张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9,666.7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原告张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