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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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明、李艳:本院受理盛万年诉范满意、袁明、李艳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13时45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浦江人民法庭(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15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