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杰、周利:本院受理原告张卓平与被告张杰、第三人周利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120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