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艾德彬:本院受理凌宗显诉艾德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做出(2021)渝0109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艾德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凌宗显货款7145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 560 元,由艾德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