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艳银、王晓辉、陈文豪、叶勤、樊文杰、邹兵前、潘仕超、唐成亮、王小伟、王涛、陈思明、蒋柳、徐俊、邹忠伟、冯玉明、齐江波、王杰、李丹丹、王博、李彩榕、李佳、何运平、喻喜、刘奇、秦明、邓闸南、罗锦舜、梁宪强、李丽嘉、王小波、夏建国、韦丽玲、刘岳丰、张爱琴、温成刚、林秀燎、张磊: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艳银、王晓辉、陈文豪、叶勤、樊文杰、邹兵前、潘仕超、唐成亮、王小伟、王涛、陈思明、蒋柳、徐俊、邹忠伟、冯玉明、齐江波、王杰、李丹丹、王博、李彩榕、李佳、何运平、喻喜、刘奇、秦明、邓闸南、罗锦舜、梁宪强、李丽嘉、王小波、夏建国、韦丽玲、刘岳丰、张爱琴、温成刚、林秀燎、张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十七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9民初16611、16607、16574、16609、16614、16615、16618、16621、16622、16624、16627、16561、16628、16601、16640、16642、16643、16645、16657、16632、16550、16555、16630、16639、16579、16540、16552、16556、16548、16558、16559、16660、16557、16610、16658、16572、166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由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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