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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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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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锋,栾程渊:本院受理强瑜诉倪锋,栾程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