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倪锋,栾程渊:本院受理强瑜诉倪锋,栾程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四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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