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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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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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宝裕隆电子电路有限公司,王伯平,王利平,刘泽琼:本院受理金安国纪商贸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宝裕隆电子电路有限公司,王伯平,王利平,刘泽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