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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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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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林:本院受理原告董莹婕诉被告范娟芬、第三人蒋林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5民初18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范娟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莹婕640,000元;二、被告范娟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莹婕利息(以6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董莹婕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10,200元,由被告范娟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