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袁勤浩:本院受理原告沈强与被告袁勤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一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九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91民初9698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与(2021)鄂0191民初96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两份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鄂0191民初9698号民事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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