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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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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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章华:本院受理原告项薇诉被告陈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鄂0111民初146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和平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