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红星,石少军,彭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鄂0625执4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石少军、彭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红星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0625执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王红星121490.75元及利息。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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