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鸣建,刘友转,余刚,潘建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烁立信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新新齐物资有限公司 ,武汉开拓锐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51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鸣建、刘友转、余刚、潘建林、武汉开拓锐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新齐物资有限公司、武汉烁立信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6民初5154号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