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建伟, 宁波阿莱购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22720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阿莱购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渝0107民初22720号原告吴建伟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